文件依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补助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6年修订版)>的通知》(东人社函〔2026〕63号)
补贴条件:监测点承担并按要求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的就业失业监测任务。
补贴对象:监测点负责就业失业监测任务的工作人员(不含村“两委”干部)。
补贴标准:每月不高于200元;仅按季度填报监测数据的,每季度不高于200元。每增加一项监测任务再提高50元。
应提交材料:负责具体监测任务工作人员的名单(监测系统已采集完成就业失业监测任务工作人员信息的无需提交);行政村监测补贴申领人应提交村委会确认的非村“两委”干部核查资料。
应核验信息:监测任务完成情况。
申请程序:监测点向企业注册地的镇街(园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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