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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解读

时间:2026-09-15 11:4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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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依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补助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6年修订版)>的通知》(东人社函〔2026〕63号)

  补贴条件:1.创业主体属于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理事长(会长、秘书长)、负责人、首席合伙人属于创业重点扶持对象。2.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满12个月,且申请补贴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创业主体申请补贴前6个月正常经营。4.创业主体招用员工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首次申请的按实有就业人数计算,再次申请时按净增加人数计算),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补贴对象可按年度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应提交材料:1.创业重点扶持对象基本身份类证明。2.创业重点扶持对象佐证材料。属返乡创业人员第一、三类的提供户口簿,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社保缴费记录,外出求学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属在校生的提交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交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交学历学位认证书;属退役军人的提交退役证或转业证。3.企业近6个月正常经营的佐证材料。提供资金流水及以下材料中至少一项:(1)工资支付凭证;(2)财务报表;(3)纳税记录;(4)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5)经营许可证;(6)合同与订单记录;(7)反映企业业务往来的货物运输单据、出入库记录等;(8)广告投放、网点运营、社交媒体运营等市场推广活动记录;(9)地级以上市结合实际确定的其他能佐证企业正常经营的材料。4.被招用员工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5.小微企业佐证材料。登记注册类型属于企业的,提交统计部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号101-1表)(未纳入《调查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范围的企业,填写《企业划型承诺书》)。

  应核验信息:1.创业重点扶持对象身份资质。2.单位登记信息。3.社保缴费记录。4.“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申请程序

  线下申请:备齐资料→到企业注册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实地检查)→补贴名单公示→拨到企业的银行金融账户。

  线上申请: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立即办理。

  注意事项:1.同一创业重点扶持对象只能为名下一家创业主体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2.同一被招用人员身份信息只能用于享受一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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