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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用人单位聘用台湾青年补助》政策解读

时间:2026-09-15 11:4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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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鼓励用人单位聘用台湾青年补助办法(修订)>的通知》(东人社规〔2025〕5号)

  补贴条件:东莞市依法登记注册,且非财政全额供养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引进台湾青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中,台湾青年是指16至45周岁(均含本数)的中国台湾籍居民;新引进是指招用的台湾青年是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在莞及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连续工作满6个月或满12个月,企业可享受各1.5万元吸纳就业补助。

  补贴对象:东莞市依法登记注册,且非财政全额供养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企业每名新引进台湾青年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用人单位可申领1.5万元的补助;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可再申领1.5万元的补助。(补助资金由市镇两级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

  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应在有关人员连续工作满6个月或满12个月起的3个月内提出申请

  应提交材料:

  1.《鼓励用人单位聘用台湾青年补助申请表》;

  2.受聘台湾青年身份证明复印件(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3.用人单位与台湾青年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申请程序:①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到登记注册所在地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出申请(登记注册地在松山湖的,向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②镇街审核。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展实地核查。审核通过的,报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汇总。③汇总公示。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当月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提交的补助申请审核通过的情况进行汇总。④拨付补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或者异议不影响补助发放的,由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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