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万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 打造“技能人才之都”的意见》(东府﹝2018﹞104号)文件精神,大力弘扬新时代工匠精神,发掘和培养一批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工匠型人才,产出一批工匠项目成果,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莞邑工匠”评审办法》(东人社发﹝2019﹞70号)和相关工作安排,2019年拟在全市范围评定10名“莞邑工匠”,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我市“首席技师”(在享受政府津贴期内的“首席技师”除外)、“名城名匠”、技师工作站内具备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同等技能水平)的技术技能人才,在东莞依法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莞邑工匠”:
1、在技术发明、科技攻关方面有突出贡献,至少取得一项发明专利或两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开发应用;
2、在编制国家、行业标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3、在近3年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奖项;
4、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二)申报项目要求。“莞邑工匠”采取个人带项目的形式申报。申报人所带的项目内容必须包含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攻关两个子项目。技能人才培养主要包括师带徒、职业培训、技能竞赛等;技术攻关主要包括生产设备改良、工艺改进、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等。
二、申报材料
申报时,申报人仅需将填写好的《东莞市“莞邑工匠“项目申报书》(盖有所在单位公章扫描文档和word文档各一份)和《“莞邑工匠”申报人业绩成果情况表》发送到指定邮箱,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佐证材料暂不接收。
三、申报时间及咨询联系方式
(一)申报截止时间及邮箱。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材料接收邮箱:dgzyxl@163.com。
(二)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科艳,翟玉兴
联系电话:22241719,22117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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