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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MB2C899432/2023-01184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10-27
名称: 关于做好《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政策实施的通知
文号: 东人社函〔2023〕95号 发布日期: 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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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政策实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7  浏览次数:-

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财政分局、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东府办〔2023〕17号)及《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文件要求,结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及基层岗位补贴取消问题。根据粤人社函〔2023〕261号文规定。2023年8月11日起停止实施原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和基层就业补贴。停止实施之日前已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且仍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可继续享受至补贴期限届满。停止实施之日前已符合粤人社规〔2021〕12号文规定条件的人员,仍可根据粤人社规〔2021〕12号文的规定,在申请时限内提出基层岗位补贴和基层就业补贴申请。在2023年8月底前,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提出基层就业补贴申请。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问题。对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申请2023年9月及以后月份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三、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就业补贴范围。2023年9月起,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类就业补贴政策。

  四、关于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标准问题。对具体补贴时段为2023年8月及以后月份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按照每月2000元的补贴标准执行。

  五、关于一般性岗位补贴实施问题。一般性岗位补贴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该政策且仍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可继续享受至补贴期限届满。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6日

  (市人社局联系人:何创立,联系电话:22203620)

  (市财政局联系人:黎金青,联系电话:22830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