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建站资助申报政策问答
(2019年版本)
1、政策整体上如何实施? 本政策采用定期受理,集中审核的方式进行申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发布申报公告,集中受理申请并审核。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公告发布;申报受理;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线上初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线复审;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拨付资助资金。
2、资助资金如何发放?使用范围? (1)1、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个设站单位50万元建站资助,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将资助资金拨付至设站单位。
(2)受资助的单位严格按照《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规定合理使用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建站所需的仪器设备及科学研究等,并保留好用款票据;不得用于个人工资、福利。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权对各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资助资金专款专用,并发挥最大效益。
3、申报建站资助单位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申报建站资助单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设立广东省博士工作站;
2、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3、有1名以上(含1名)博士全职在设站单位工作;
4、合理制定年度博士招收计划和博士科研工作计划;
5、能为在站博士人员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生活保障。
4、如何确定博士是否全职在设站单位工作? 答:在职情况以缴纳社保(或个税)和劳动(聘用)合同为依据。
5、对在职博士缴纳社保的险种有无具体要求? 答:要求购买“五险”。
6、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有哪些? 答: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1、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建站资助申请审核表(在系统打印);
2、广东省博士工作站获批文件;
3、单位营业执照(单位机构代码证);
4、单位开户许可证(单位固定使用银行账号);
5、全职在站工作的博士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在站博士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
6、2018年博士工作站工作总结;
7、设站单位2019年度博士招收计划和博士科研工作计划;
8、为在站博士人员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生活保障的佐证材料。
7、对上传和现场校验的申请材料有何要求 1、上传至申报系统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须制作成jepj或jpg或png格式;
2、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提交的纸质材料要求一式两份,且均须携带原件供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核验。
8、在申报系统上传的证件扫描件是否可以用复印件扫描? 答:不可以。需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9、签劳动(聘用)合同用人事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是否可以? 答:用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人事专用章都是有效的劳动合同,但是人事专用章不太规范,需要申请人提供佐证材料(单位证明:证明是单位的员工并且说明合同起止时间等,证明必须盖公章),没签名的需要补签名。如果员工能够在劳动合同人事专用章旁边加盖一个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也可以,就可以不用补佐证材料了。或者重新补签一份规范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可以使用财务专用章。
10、企业发生了名称变更等情况,如何处理? 答: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经人力资源部门核实后予以更新。
11、企业名称变更的流程如何? 答:
第一步,企业确认在职称系统上是否使用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需先登录系统提交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把原来的机构代码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第二步,企业向分局提交资料:职称业务申请表+变更证明(盖章);
第三步,分局收取资料,将变更信息以可复制的文字发给市局工作人员;
第四步,市局工作人员更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单位注册名称;
第五步,分局上来办业务时将纸质材料交专技科存档。
(如果还是原来的组织机构代码,必须让先登录系统去提交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如果已经是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只是改了名字,分局可以发给申报系统技术支持工程师修改。)
12、忘记账号或密码,怎样处理? 答:
(1)个人。本申报无需使用个人帐号。
(2)企业。企业修改账号、密码的,请办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单位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前往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分局服务窗口办理,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办理申请书》,再由分局将申请人身份证及《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办理申请书》扫描件报送专技科,由专技科在系统上修改。纸质《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办理申请书 》由分局汇总、整理后,统一递交专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