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太子酒店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未依法为杨爱军办理养老保险登记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1〕第27-091-03号)。经调查,你单位未依法为职工杨爱军(身份证号码:42112519******4029)于2020年6月至2020年7月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我局指令你单位在收到本指令书5日内到黄江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依法为职工杨爱军申报缴纳2020年6月至2020年7月的养老保险费,并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和以下材料报送我局黄江分局:为杨爱军办理养老保险补缴手续的相关证明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江分局
2022年02月25日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1〕第27-091-0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