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龙(身份证号码:50010119******791X):
我局查处东莞威仕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未依法为你办理养老保险登记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关于配合用人单位办理养老保险补缴手续的通知》(东人社监字〔2022〕第27-072号)。我局已依法责令东莞威仕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为你补缴2022年6月至2022年7月的养老保险。经责令后,东莞威仕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已书面向我局承诺将按照要求为你办理养老保险补缴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的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依法代扣代缴,因此,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联系并配合东莞威仕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一同到黄江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将你个人应缴部分的养老保险费交由东莞威仕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由其为你代扣代缴。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日
《关于配合用人单位办理养老保险补缴手续的通知》(东人社监字〔2022〕第27-07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