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半边田五金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使用童工从事工作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人社监字〔2022〕第09-060号)。我局于2022年10月16日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东人社监字〔2022〕第09-060号)送达给你单位,对你单位罚款25000元。你单位在法定期间内未对该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25000元罚款处罚的缴款义务,现已逾182日(暂计至2023年4月16日),产生加处罚款250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先催告你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本金25000元、加处罚款25000元。收到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人社监字〔2022〕第09-06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