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东莞市鑫辰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史红强
地址(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怀北路27号115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BXU6920D
我(局)查处东莞市鑫辰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一案,因现场送达文书法定代表人史红强拒绝签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东人社监字〔2023〕第03-073号),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东人社监字〔2023〕第03-073号)。你单位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2023年3月份向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派遣余和芹、王永芬、何云娣等员工从事工作,取得违法所得547912.8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东人社发〔2019〕48号)第十四条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第3项(违法程度:一般)。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1095825.6元;
2.没收违法所得:42857元。
罚款合计:1138682.6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0日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东人社监字〔2023〕第03-073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