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
现将《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4〕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4〕74号).pdf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2日
各园区、镇(街道)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
现将《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4〕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4〕74号).pdf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