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
东莞南华妇科医院因暂无法为工伤职工提供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向我中心申请中止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6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我中心从即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中止与该医院签订的《广东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
特此通知。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9日
各园区、镇(街道)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
东莞南华妇科医院因暂无法为工伤职工提供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向我中心申请中止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6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我中心从即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中止与该医院签订的《广东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
特此通知。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