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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人单位申请职称自主评审权的通知

时间:2025-04-03 15:4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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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滨海湾新区社会事务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用人单位职称自主评审工作,促进用人主体人才培养和使用,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之《广东省职称自主评审管理服务规定》,现就用人单位申请职称自主评审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人才资源密集、岗位管理、人事管理规范有序的技工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

   (二)条件成熟的省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大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请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明确的行业主管部门;

   (二)开展职称评审的系列或专业是本单位主体系列或专业;

   (三)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

   (四)具有一定规模和可持续成长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五)制定符合国家和本地职称政策的评审方案、评审标准条件、评审管理服务办法等制度文件;

   (六)具有一定数量且符合条件的职称评审专家;

   (七)组织健全,制度完备,管理严格,经营状况稳定良好;

   (八)近3年职称评审工作没有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三、申请时间和程序

   (一)申报。申请职称自主评审的单位经集体研究后,于2025年4月30日前向单位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或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递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函件、工作方案、评审系列或专业标准条件、评审办法以及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述材料需同时递交纸质版、PDF版和WORD版。

   (二)汇总。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情况进行汇总,将收到的申报材料连同《用人单位申请职称自主评审权情况汇总表》(纸质版、PDF版和EXCEL版)于2025年5月12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三)确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请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后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四、其他

   (一)按照管理权限,我市可授予的评审权限级别为中级及以下。

   (二)获自主评审权的单位可对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单位主体系列或专业的职称评审。对评审通过人员发放全省通用的职称电子证书。主要工作职责有:

   1.明确管理机构。成立或指派专门工作机构负责职称自主评审的统筹管理工作,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

   2.制定评审方案、标准和办法。根据单位事业发展目标、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发展需要等情况,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职称评审工作方案、评审标准、评审办法等制度文件。文件制定须按单位重大事项规程要求,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经民主决策程序讨论通过后,按照职称管理权限报送审核和核准备案后执行;

   3.按计划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应在职称评审前根据评审制度文件规定,制定年度评审计划,包括评审时间、评审指标、学科或分组情况、评委专家构成、申报评审程序等,按照职称管理权限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评审结束后,将评审情况、评审结果、投诉举报和处理情况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4.评审结果确认及备案。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按照管理权限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备案;

   5.接受监督检查。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应当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巡查、检查和监督,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谎报、瞒报、漏报。  

   (三)请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滨海湾新区社会事务局和市各有关单位及时将通知传达至本园区、镇(街道)的用人单位和下属单位,发动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请。

   (四)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踊跃申请。

      

   附件:用人单位申请职称自主评审权情况汇总表 .xls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31日


(联系人:周小姐,联系电话:2283669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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