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财政局举报使用、介绍童工及骗取
一、《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财政局举报使用、介绍童工及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适用于举报哪些违法行为的奖励?
《奖励办法》适用于对举报我市行政区域内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以下统称介绍童工)违法行为的奖励,以及对举报骗取我市社会保险基金(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不含医疗、生育保险基金,下同)违法行为的奖励。
二、举报使用、介绍童工违法行为需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给予奖励?
举报使用、介绍童工违法行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按《奖励办法》规定给予奖励:(一)被举报的单位属于我市范围内的各类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二)违法行为在我市范围内已经发生或者正在发生;(三)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四)举报人选择愿意得到举报奖励;(五)不存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举报使用、介绍童工违法行为按什么标准给予奖励?
(一)举报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的,按举报查实使用童工的人数每一名奖励举报人10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二)举报单位和个人非法介绍童工的,经查证属实,每宗奖励1000元。
四、举报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需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给予奖励?
举报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按《奖励办法》给予举报人奖励:(一)违法行为已经发生或者正在发生;(二)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三)举报人选择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四)不存在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五、举报骗取我市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按什么标准给予奖励?
(一)案件查证属实,按查实骗取金额的5%给予举报人奖励。单笔奖励金金额下限为500元,上限为10000元。
(二)案件查证属实,因举报及时,违法行为未遂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六、举报使用、介绍童工及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的流程如何?
(一)举报人应当以实名形式,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举报。举报时,举报人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按照不同的举报内容填写相应表格。
(二)举报经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举报人办理领奖手续。
(三)举报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卡,亲自到通知的指定地点办理申领手续。
七、《奖励办法》的有效期是到什么时候?
《奖励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