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18〕165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做好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2号)。
哪些企业可以被认定为受影响企业?
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认定为“受影响企业”:
1.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
2.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进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
3.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出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
怎样认定为受影响企业?
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企业可向参保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企业填报的信息,通过“受影响企业和职工实名制信息系统”对企业条件进行比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
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受影响企业申请表(2份)
2.企业受影响职工花名册(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哪些人可以认定为“受影响职工”?
1.受影响企业中,所在岗位受市场因素、经营下滑或生产调整冲击影响较大的职工(以下称”受影响企业在岗职工“)。由所在企业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比例自行确定人员名单,总人数应不超过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总人数的20%。
2.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非因合同到期或个人主动从受影响企业离职,尚未实现就业的职工(以下称“受影响企业离职职工”)。
3.从其他企业(指非受影响企业)离职,尚未实现就业的生活困难职工(以下称“其他企业离职职工”)。生活困难职工指持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扶贫卡的家庭成员,以及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困难(特困)职工证的人员。
怎样认定为受影响职工?
1.属于受影响企业在岗职工,在企业提交受影响企业申请时,由企业将《企业受影响职工花名册》一并提交申请。
2.属于受影响企业离职职工、其他企业离职职工,自2019年4月1日起,持所需材料向居住地或原企业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受影响企业认定后可享受什么政策和服务?
符合相应条件的受影响企业可同时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一般性岗位补贴、全程服务机制等政策和服务。
1.失业保险费返还 受影响企业同时具有以下条件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可按6个月的我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数额,即按照企业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乘以我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再乘以6个月予以返还。
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需要提交的材料:
(1)受影响企业申请表(1份)
(2)《广东省受影响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申报审核表》(2份)
2.一般性岗位补贴 企业招用受影响职工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月200元给予一般性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3.全程服务机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受影响企业”给予全程指导服务,对确需一次性裁减员工20人以上或不足20人但占企业员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指导其制定科学裁员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帮助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保转移接续以及调处劳动争议等。
 经认定为“受影响的职工” 可申请享受什么政策和服务?
1.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 鼓励我市“受影响职工”失业后积极提升技能水平,取得补贴范围内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参加由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举办的创办企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定点机构创业培训补贴,有效期至2019年底。
2.技能培训生活补贴 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受影响职工,属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的,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东人发〔2014〕49号)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但领取生活费后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3.临时生活补助  对处于失业状态且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受影响职工,按每人5000元给予临时生活补助。
4.就业服务 对受影响职工、失业职工提供求职指导、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和创业支持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