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就业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2021]54号)东莞市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的就业困难人员或省内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用人单位为该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单位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现将 2022年7月审核通过的补助情况公示如下:(见附表)
举报电话:0769-22697561
公示时间:2022年8月18日至2022年8月24日
附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公示文件202207.xlsx
东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