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示公告 > 通知公告

关于招募哈尔滨、南昌专业机构合作共建东莞市国内人才工作站的公告

时间:2022-11-25 18:0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字体:

  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东人社发〔2022〕18号)精神,打造招才引智工作平台,组建国内人才工作站。通过与第三方专业人才服务机构合作,在国内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集聚城市组建一批国内人才工作站。争取到2023年国内人才工作站建站数量达到10个左右,协助我市在外举办人才政策推广专场、重点企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活动等。目前,我市已在北京、合肥、武汉、长沙、西安、南京、成都和郑州建立8个国内人才工作站。

  2023年,围绕东莞市重点产业人才需求,从目标专业生源数量及城市高校生源流入东莞比例等进行综合分析,将增加哈尔滨、南昌为我市国内人才工作站建站城市,现面向全国公开招募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共建国内人才工作站。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条件要求

  有合作意向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正式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其派出机构,具备良好的业界口碑和信誉;

  (二)具备开展城市形象和政策服务宣传推广的平台载体,如网站、小程序、公众号、app等;

  (三)具备与当地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知名企业等进行良好沟通的经验能力,熟知所在地区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情况,掌握高层次人才资源;

  (四)具备日常办公和开展人才交流合作必需的人员、办公场所和设施,具有承办在当地走访各类机构、举办大型人才交流会等招才引智活动的经验和能力;

  (五)具备根据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开展定向寻聘的能力,以便推介当地人才和专家到东莞创新创业、就业。

  二、建站经费

  (一)基本运作费(当年支付)

  每个工作站基本运作费用为每年人民币100000元,签订协议书后一次性支付。

  (二)绩效奖励(次年支付)

  1. 工作站绩效奖励的相关标准、发放方案等按照《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东人社发〔2022〕18号)执行;

  2. 推荐的人才获得特色人才资格的,根据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相关标准,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三、有关程序

  (一)请有合作意向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填写《合作共建东莞市国内人才工作站申请表》,连同条件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于11月29日前将电子版文档发送至gccrcfwzq@126.com。

  (二)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组织对各申请机构进行评估。

  (三)确定通过评估的意向合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公示3天。

  (四)公示无异议后,与意向合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附件:合作共建东莞市国内人才工作站申请表

  (联系人:钟小姐,联系电话:0769-22013993)

  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25日


  


        附件下载:合作共建东莞市国内人才工作站申请表.docx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