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做好2025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及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报
(一)申报范围
符合申报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在我市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公务员、离退休人员(含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时间
1. 属我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职称(以下简称“市评职称”,附件1)的申报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至3月16日。申报系统将于3月17日凌晨00:00准时关闭,此后将不再开放和接受本年度批次任何形式的新提交的申请流水。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中小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时间分别由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另行发文通知。乡村工匠职称评审申报时间由市农业农村局、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另行发文通知。技工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时间由市技师学院另行发文通知。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和体育专业人员职称评审申报时间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另行发文通知。
2. 其他不属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职称(以下简称“送省评审职称”)的申报时间,以省有关职称评审委员会通知为准,详情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或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可通过https://dghrss.dg.gov.cn/xwzx/gsgg/tzgg/content/post_4143902.html查阅)网站查询。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职称评审的,应符合我省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要求(可通过省系统的“资格条件”栏目查阅)。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应符合《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可通过http://dghrss.dg.gov.cn/bsfw/bsck/gryw/zcsb/content/post_3952330.html查阅)。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申报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2. 申报评审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原则上要求提供2025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对继续教育条件不作要求。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年度要求。
(四)申报途径与申报材料
1. 市评职称的申报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在搜索栏输入“职称评审申请”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请”选择对应的事项并根据系统指引进行网上申报,待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再向相应的职称申报点(附件2)报送纸质材料。原“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停止使用。
2. 送省评审职称的申报人,请务必于省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至少5个工作日预约并携带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前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审核同意后再向省有关职称评审委员会报送材料。未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未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送评但获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我市不予审核确认。
3. 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附件3、附件4)报送材料。其中,事业单位和公有经济企业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应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可由人事代理机构、行业性社会组织或职称申报点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报送。属劳务派遣的,可自行选择通过工作单位或劳务派遣机构申报。通过劳务派遣机构申报的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和业绩成果证明,申报材料须经工作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双方公示,再由劳务派遣机构审核盖章后报送。
4.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附件5、附件6)。提交的业绩成果材料、学术水平材料和证书证明材料应与申报表填报的内容逐一对应。如不对应,将影响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附件7),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审核与受理
(一)单位审核
1.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位置摆放,方便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受理投诉举报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核查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评审申报表七)》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各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记入失信档案,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1.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申报条件;未使用规定表格;不符合填写规范;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2. 审核时间截至2026年5月10日。
三、收费
评审收费(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除外)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收取: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费2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高级职称评审费580元/人,高级职称答辩费140元/人。申报人应在2026年6月7日前缴费,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评审。不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与否,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四、专家评审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经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等程序后,进入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评议和认定环节。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方为评审通过。
(一)评审时间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原则上于2026年6月底前完成专家评审。
(二)评审标准
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对申报职称评审的按照我省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进行评审,对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进行评审。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三)答辩
对市评职称,鼓励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继续实行答辩制度或创新评价方式,可根据申报人数自主确定全员答辩或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答辩人员名单。对申报材料准备不充分或有其他应参加答辩情况的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要求其参加答辩;未被抽中的申报人亦可主动提出答辩申请,经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后参加答辩。答辩内容主要围绕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情况、学术成果以及本行业本专业应知应会知识展开。
五、公布评审结果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公布评审结果。对评审不通过人员要发出《评审结果通知书》;对评审通过人员要做好评后公示工作。
六、审核确认评审结果与发证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其中,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报我局备案。
(二)评审结果经审核确认或备案通过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是重要的档案材料。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其表格应及时放入本人人事档案长期保存,如有丢失,将不予补办。
七、评审组织要求
(一)加强评委专家管理
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按照国家和省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管理有关规定,在开评前20个工作日完成专家库调整并报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新入库的评审专家须参加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培训后,方可从事职称评审工作。
(二)优化评审服务
《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没有对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提交业绩成果材料的类型、数量作硬性要求,我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根据开展评审认定需求和行业实际在评审工作通知中确定业绩成果材料推荐目录供申报人对照参考。同时,由于规定没有对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口或相近”专业作出细化,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应组织专家认真研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在评审工作通知中确定专业目录或明确判断依据。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提高申报材料审核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向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供精准的政策解答和优质的服务。
(三)做好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公室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安排:一是根据实际情况,在印发本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前,按照经核准备案的内容完成专业组调整和评审专业设置;二是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应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印发;三是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过系统报送评审活动和抽取专家申请;四是抽取专家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评审会议,逾期应重新抽取;五是按时认真完成评审申报材料审核;六是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七是做好评审不通过原因解释工作;八是做好评审材料清退登记工作。
八、其他
(一)建立台湾专业人才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制度
深入贯彻落实《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加强台湾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持有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符合《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视同职称认可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条件要求的台湾居民,可申报评审同一层级或高一层级的职称,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
(二)不断健全职称申报兜底机制
进一步完善职称申报点体系,充分发挥职称申报点兜底服务功能,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各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要加大职称政策宣传力度,在开展专家评审前至少举办一场宣讲活动,向广大专业技术人才送政策、送服务,充分发动本行业、本镇街(园区)的专业技术人才,尤其是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申报评审职称。
(三)“广 东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职 称 管 理 系 统 ” 是广东省职称证书的唯一省级管理平台,全省职称证书通过该平台统一生成、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予更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