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通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社会化引才用才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政策目的
为推动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广泛凝聚社会力量参与引才聚才工作,提高社会各类主体引才用才积极性,构建适配东莞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以人才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以人才支撑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推动人才优势加快转化为产业优势的基本保障。
二、引进对象范围
依托《东莞市分类评价目录》,聚焦科技创新和先进制造,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急需紧缺或作出相应贡献的海内外优秀人才,瞄准符合《目录》的A、B、C的2025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高端人才。包括在我市就业工作的创新类人才,和在我市创办企业的创业类人才。
三、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包括用人单位和高层次人才两类在我市引进人才过程中起重要推动作用社会主体。
1.我市用人单位,注册地址在我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各类组织(不含事业单位)。
2.高层次人才,符合《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目录》A、B、C类目录,按《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实施办法》获评价确认人才类别的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人才“以才引才”,引荐人才到我市用人单位工作,或引荐人才到我市创业的人才。
四、奖励标准
以引才实效为导向,对成功为我市引进人才的奖励对象按引进的人才数量及类别给予引才用才奖励,每引进一名人才,按A、B、C类别分档次给予50、30、20万元奖励,分两年拨付。个人奖励对象每年最高申请30万元引才奖励,单位奖励对象每年最高申请100万元引才奖励。
以夯实基础为导向,对我市设立的人才工作站,给予每年10万元基本运作经费,并根据工作成效给予最高5万元绩效奖励。
五、奖励申请程序
(一)引荐备案。属高层次人才“以才引才”方式引荐的奖励申请,须在人才入职我市之前进行引荐备案。
(二)公告发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年度申请公告,通过其门户网站对外发布。
(三)提交申请。申请单位或申请个人填写申请表,连同申请材料按要求向属地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四)初审。申请材料齐全的,各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完成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名单汇总,连同申请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复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名单及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形成拟奖励名单。
(六)联合核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信用东莞”平台和征求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等部门意见的方式核查:拟奖励对象是否存在本办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不得享受引才奖励的情形,引进对象和拟奖励对象(属于高层次人才)获评价确认人才类别的情况和在莞工作和创业的情况,拟奖励对象是否存在重复奖励情况。
(七)形成奖励名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联合核查部门意见,并根据各部门意见形成奖励名单。
(八)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将奖励名单和市级资金下达至各园区、镇(街道),由各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园区、镇(街道)财政分局将市级和本级资金拨付至奖励对象账户。
六、奖励申请材料
申请引才奖励需提交引进对象的身份证照、人才类别、在莞工作情况等材料,和人才引进过程中引进、引荐记录、引荐关系确认以及申报公告要求的材料。其中,人才在莞创办的企业运营情况,应有年度运营报告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佐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材料,在年度申请公告进行细化或调整。调整后如与本办法规定有所不同的,以当年度发布的申请公告为准。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