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文件: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技工院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技工院校设立审批,优化技工院校办学管理,促进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了《东莞市技工院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就《办法》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说明
近年来,国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对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地位的认可,对技工院校设立和管理的规范化,教育教学、师资队伍、学生管理的标准化等方面做了更全面专业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技工院校的设立和管理工作,推动我市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我局起草了该《办法》。
二、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总共有12章,50条。
第一章(第一至五条),总则。主要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对象、学校分类、市镇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任分工、技工院校的培养任务和培育方向等内容。
第二章(第六至十四条),院校设立、变更和终止。主要明确了技工院校设立审批的基本条件和安全要求、申请受理部门、审批流程、审查重点、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以及办学事项变更、终止的办理规定等内容。
第三章(第十五至二十一条),招生管理。主要明确招生工作要求、招生资质、招生范围、招生规模核定依据、招生简章的备案管理、收费退费管理,以及招生禁止事项等内容。
第四章(第二十二至二十五条),学籍管理。主要明确了学籍注册流程、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管理、学生毕业条件和毕业证书发放等内容。
第五章(第二十六至三十条),资助管理。主要明确了资助政策、资助责任制度、资助管理机构、资助学生认定和管理、资金发放方式等内容。
第六章(第三十一至三十四条),教学管理。主要明确了教学管理机构、专业设置要求、教学计划和方案标准、校企合作办学制度等内容。
第七章(第三十五至三十七条),教师管理。主要明确了教师配置、教师上岗资格要求、教师考核制度、教职员工考核待遇等内容。
第八章(第三十八至四十条),就业管理。主要明确了学生职业指导、毕业生就业服务、加强合作促进就业等内容。
第九章(第四十一至四十二条),校企合作。主要明确了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以及鼓励技工院校加强与其他单位合作等内容。
第十章(第四十三至四十五条),安全管理。主要明确了安全管理机制、安全指导监督、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学生实习安全要求等内容。
第十一章(第四十六至四十七条),监督与奖惩。主要明确了年度报告及年度检查制度、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处理等内容。
第十二章(第四十八至五十条),附则。主要明确了政策解释、实施时间。
三、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5.《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3号)
7.《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 号)
8.《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工学校设立审批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4〕3号)
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
四、主要亮点
(一)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强调党对技工教育的全面领导,明确市、镇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审批权限,强化对技工院校的发展指导,实现对技工院校设立、变更和终止等各种情况的全面制度化规范管理。
(二)完善学生权益保障。从招生管理、学籍管理、资助管理、教学管理、就业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明确学校的责任和义务,保障技工院校学生在读期间的各项合法权益。
(三)构建闭环监督管理。明确举办者和校长是学校规范、安全办学的第一责任人,通过实行民办技工院校年度报告及年度检查制度,精准掌握办学情况,优化监督和奖惩,规范办学行为。
五、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