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通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东莞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东莞市顶尖人才支持保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一、政策制定概况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打造科创制造强市,精准引进培育全市产业、科研领域高层次紧缺人才,完善顶尖人才引育留用全链条支持体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市委组织部修订出台《东莞市顶尖人才支持保障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立足东莞产业发展实际,优化人才认定路径、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健全服务保障机制、规范人才动态管理,推动人才资源与产业高质量深度融合。
(二)政策依据
依据《中共东莞市委关于促进人才与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东委发〔2025〕7号),结合全市人才分类评价、人才项目资助相关制度,对原《东莞市顶尖人才支持保障实施办法》(东组通〔2025〕18号)修订完善。
(三)实施期限
《办法》自2026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原东组通〔2025〕18号文件同步废止。2025年度认定的A、B类人才统一适用本《办法》;政策有效期内完成的人才认定、补贴发放事项,不受文件到期影响。
二、顶尖人才界定及认定标准
(一)人才分类
顶尖人才分为一类、二类,实行差异化扶持:
顶尖人才一类:确认符合《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目录》A类人才;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突出贡献或具备巨大发展潜力的选拔人才。
顶尖人才二类:确认符合《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目录》B类人才;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具备较大发展潜力的选拔人才。
(二)年龄条件(以申报当年1月1日核算周岁)
一类人才不超过70周岁(不含),二类人才不超过60周岁(不含);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45周岁(不含)以下青年人才;
贡献特别突出人才,经市政府一事一议同意,年龄上限可放宽至75周岁(不含)。
(三)三类认定渠道
直接认定:确认符合《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目录》A、B类人才且满足年龄要求,同步认定为对应类别顶尖人才,无需重复评审。
年度选拔认定:符合产业技术攻关、科研成果转化、基础原始创新、行业领军培育、入选国家省级重大人才工程等六类条件之一,可按年度流程申报评审。
特设岗位一事一议:可通过设置特设岗位引进高精尖缺特殊人才。经市委、市政府“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单独议定的顶尖人才,补贴标准不受统一额度约束。
三、选拔认定程序
顶尖人才认定每年集中组织实施,申报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统一执行九步工作流程:发布年度遴选目录清单→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申报人提交佐证材料→主管部门初审→多部门联合信用合规审查→第三方机构专家评审→部门联席会议研究拟入选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各主管部门告知申报人评审结果。
四、支持保障政策
(一)五年期综合补贴
补贴标准:顶尖人才一类税前综合补贴500万元、二类300万元,分5年等额发放;可叠加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配套资助,可与我市购房、科研、生活等其他人才扶持政策叠加享受。
资金分担机制:企业及社会机构人才补贴由市、镇街财政按3:7分担;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才补贴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二)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配套资助
依托在莞单位申报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A类项目的人才,市财政按国家资助标准200%配套,最高配套200万元,资金50%发放至人才个人、50%拨付用人单位,可叠加顶尖人才综合补贴,可与我市购房、科研、生活等其他人才扶持政策叠加享受。
(三)创新创业与科研平台支持
顶尖人才牵头创新创业项目同等条件优先纳入市级科技人才项目库;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可单列名额申报创新科研团队项目。
支持顶尖人才申报国家、省级人才工程,牵头组建科研团队;事业单位顶尖人才在职称评聘、研究生招生、博士后进站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四)配套服务保障
建立常态化人才联络机制,及时处置人才诉求;
为顶尖人才配偶提供市镇两级就业协调服务。
五、人才管理监督机制
(一)服务期限管理
顶尖人才统一设置5年服务期,入选人员须签订履职诚信承诺书。服务期内每年提交工作总结、配合年度履职评估,评估合格方可正常申领年度补贴。人才市内变更工作单位须主动报备,离莞工作应申请终止资格。
(二)资格撤销情形
服务期内存在弄虚作假干扰评审考核、无故不参加年度评估、离开东莞工作、造成重大负面舆情等情形,立即停发补贴并撤销顶尖人才认定资格。
(三)失信惩戒规则
人才或用人单位存在申报造假、违背诚信承诺的,取消相关资格、记入人才信用记录,限期退回全部补贴;5年内不得申报我市人才项目、享受人才扶持政策;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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