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资金分配方案与绩效目标公示如下(附后)。公示期自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14日,共七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人社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名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馈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市人社局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769-22682733。
1、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资金分配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