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人社分局、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等法规规章规定,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单位开展了2023年度经营情况核验工作。核验结果为合格的共1727家,不合格的共198家;其中,无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共107家。现将核验结果予以公示。
附件:1.合格单位名单.xls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6日
(联系人:劳动关系科 联系电话:22203933)
各镇街(园区)人社分局、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等法规规章规定,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单位开展了2023年度经营情况核验工作。核验结果为合格的共1727家,不合格的共198家;其中,无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共107家。现将核验结果予以公示。
附件:1.合格单位名单.xls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6日
(联系人:劳动关系科 联系电话:22203933)